【拆迁周刊】违建不补_今天才知道这四个字有多坑……

8号看房团    2022-05-21    125

本文转自“征地拆迁那些事”

导读:违建不补!在如今的拆迁领域,这四个字就像魔咒一样,困扰着无数的被拆迁人。因为房子一旦被认定违法,那拆迁就意味着无家可归。事实上,违建不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房子确实已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所以关键在这个“认”字上,“认”字拆开为人言,而有人的地方就有操作空间,有操作空间就有制造猫腻的可能。这些年,在明律师还真见过不少套路,今天就跟大家分享一下。

原创实务文章,欢迎分享朋友圈!转载请联系授权!

作者丨在明律师

套路之一:拆迁方的施压

很多当事人都会告诉我们,政府工作人员说他们家房子是违法建筑,是不能补偿的。但实际上,我们经过调查后会发现,这些房子或许真的缺少一些手续,但离违法建筑还差了十万八千里。

 

为什么这种情况会发生?原因在于拆迁方利用了老百姓对于法律的误解,从而达到施压的目的。试想,拆迁方前天还跟你讲法律,让你焦虑万分;后天又跟你讲人情,说这个违建认定是可操作的,只要快点搬还能拿到一部分补偿。那对于一些老实巴交的拆迁户来说,还不得感恩戴德。

 

要认清这种伪人情,我们先要了解真实的法律规定。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违建不补”出自该法条的最后半句,但法条前半部分明确说了,在认定违法建筑之前,还有个调查程序。这个程序之下,建筑是不是违法建筑,具备一定可操作性,我们律师见过最可笑的,同一位置相同性质自建房,有的认定了违建,有的却不是违建。所以,这个“讲人情”背后有个可怕的逻辑:要么拿少点钱赶紧搬,不搬就一分钱别想要。

套路之二:无证房的陷阱

听到这里,可能很多人都慌了,认定的权力掌握在政府手上,那还不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什么样的拆迁户会慌,必定是那些房子手续不全的拆迁户,也就是所谓无证房的拥有者,只要拆迁方稍加引导,让你错误地认为无证房就是违法建筑,那么你离屈从也就不远了。但实际上,无证房和违法建筑根本不是对等的概念,甚至在法条中,你都找不出无证房这个词。

 

无证房产生的历史原因复杂,不管是从法律还是民生角度,都不可能对无证房进行一律拆除的管理。要知道很多具备考古意义的历史建筑,可能都还没办过证呢。所以针对无证房,国家的态度从来都不是以拆为先。去年,《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其中规定——

 

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这个条款的出台,被认为是认定无证房合法化的重要依据,而从目前实践来看,除了恶意抢建扩建的,大多缺少手续的无证房(小产权房除外),都可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所以,拆迁户不要因房子无证感到担忧,而应及早为房子补齐手续。

套路之三:加速拆的盘算

这种套路主要出现在“以拆违促拆迁”的情况中,目的在于加快拆迁进度、控制拆迁成本。我们曾代理过一个极端案例,在山东某拆迁项目中,许多拆迁户对于补偿标准不满意,导致项目不顺利。

 

这种事很多见,接下来无非就是相互妥协的过程。但不知道拆迁方从哪里来的歪门邪道,当地居委会竟然站出来说,这些拆迁户10年前办理房产证时存在违法行为,应当撤销。这个举报早不来晚不来,偏偏要拆迁的时候来,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更奇葩的是,当地房管局办案神速,两天时间就真把房产证撤销了。

 

这个招数虽然阴损,但效果似乎不错,有很多拆迁户都慌了神,所幸在律师的协助下,成功拆穿了这个阴谋,保住了大家的房子。这里,在明律师要提醒大家,类似撤销房产证这样的“以拆违促拆迁”手段,本质上就是逼迁,其目的不是要让你“颗粒无收”,而是要你见好就收,赶紧签协议走人。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自乱阵脚,及时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多内容,请扫描二维码关注。

【律师介绍】

王金龙律师

王金龙律师,男,汉族,1977年生于山西, 2004年开始律师执业,2008年起主要执业方向为征地拆迁和刑事诉讼。目前专注于征地拆迁维权法律业务,始终坚持“维护被拆迁人权益,与违法征地做斗争”的理念。现任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一部主办律师,刑事诉讼业务部首席律师,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刑事诉讼业务委员会委员。

在十几年奔波于全国各地近二百起征地拆迁和刑事办案中,积累了丰富的拆迁行政诉讼和刑事辩护实务经验。通过全面丰富深入的拆迁法律领域知识、对于政府法案政策动态的迅速掌握,以及自身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方法的擅长使用,合法合理地为被拆迁人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领域

征地拆迁维权(主),刑事辩护

执业理念

坚决与践踏法律的人做斗争,哪怕他是国王。

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稳重负责,智慧果敢,以坚持维权,有理有节为原则,与地方政府及办案机关深入沟通,灵活制定切实可行的维权及辩护方案,切实维护和保障了上百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案件(以下为律师部分代表案件)

已完结案件:

一、 拆迁诉讼方面

1、江苏徐州泉山区七里沟王先生征地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阻止了强拆,化被动为主动,为争取高额补偿安置打下了有力基础。

2、江苏徐州高女士拆迁安置补偿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用法律手段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争取高额补偿款提供了筹码。

3、江苏南京王女士土地权属登记纠纷案,经王律师代理,用法律手段争取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4、代理山西省右玉县下堡村百余户村民就右玉县政府违法占地不依法足额给付村民土地补偿款上访控告,后成功得以调解。

5、山东邹城孙先生等征地拆迁维权案,经王律师代理,违法征收拆迁行为停止,化不利为有利,并取得重要的协商谈判筹码,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6、山东济南袁某经营的酒店涉及征收拆迁,经王金龙律师代理,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7、湖南湘潭赵某、王某房屋涉及征收拆迁,未达成补偿协议,房屋即被违法强拆,经王金龙律师代理,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取得合理补偿。

8、湖南湘潭苏某国有土地房屋涉及征收拆迁,被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经王金龙律师代理,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提高100多万补偿金额。

9、湖南湘潭张某房屋涉及征收拆迁,被作出违建限拆决定并遭到违法强拆,经王金龙律师代理,已签订补偿协议,取得满意补偿安置。

10、辽阳盖某房屋涉及征收拆迁,经王金龙律师代理,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二、刑事辩护方面

1、田某某故意伤害(重伤)案件,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自首以及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信减轻处罚处有期徒刑一年。

2、吉林张某强奸致轻伤案,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但是,律师没有放弃努力,在被害人警戒、防范并提出巨额索赔要求,律师多次与被害人沟通,做被害人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小额赔偿和解协议-要求赔偿五十万元,最终赔偿三万元,据此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使被害人被法院从轻判决三年。此案,如果没有没有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至少要判决五年六个月。

3、续某某敲诈勒索案件犯罪未遂、认罪态度好意见被采信,判处拘役五个月。

4、辽宁开原团伙网络诈骗案,在公安批捕阶段,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提出不予批准逮捕、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对刘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5、山西王某故意伤害案,为被害人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经过与被告人家属多次协商最终为被害人争取到一百余万元的民事赔偿!如依法只应赔偿三十万元。

6、担任北京圣象集团法律顾问,在圣象分店经理合谋财务人员虚构客户资料侵吞公司货款数十万元之职务侵占案件中,代理圣象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证据、全力配合办案机关成功侦破此案。

7、河北三河刘某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辩护意见被法庭采信,从轻处罚,判决缓刑。

8、某外籍夫妇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被辽宁省丹东市国家安全局监视居住,担任二位辩护人,涉及中外两国外交关系,属外国各大媒体头条新闻。

9、马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指控犯罪数额为100万余元,接受马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误--应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事实上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提出并要求重新清点申请的意见,经重新清点后,数额大大降低,远远少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引起法院的注意。

10、周某驾驶推土机作业不慎将正在拾荒的苗某铲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律师担任辩护人后不辞辛苦,无论从刑事上还是民事上都争取到了最大利益,获得当事人的全程认可。

11、王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律师全程介入,先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件来龙去脉,提交的故意杀人未遂定性不准,最终被法院采纳,推翻故意杀人(未遂)的指控,改为故意伤害案。

12、苏某某合同诈骗案件中,代理被害人,经过往返市郊两地多次,调取证据,查阅大量资料,审阅全部卷宗,提出嫌疑人诈骗金额已超过三十万,应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应予以重判同时追缴诈骗的全部财产,为被害人挽回了损失,打击了犯罪嫌疑人。

13、张某某盗窃案,律师从当事人如实供述、主观恶性小、主动赔偿损失、行为后果、偶犯、初犯、悔罪表现、退赃并获得谅解等方面为其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对王某某予以减轻处罚。

14、张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公安机关起初定性为故意杀人案,律师担任辩护人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走访调查,查阅卷宗,了解案件细节,提交对张某定性有误,最终改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多次与被害人沟通,权衡利弊,获得被害人谅解,为张某争取减轻从轻处罚起到重要作用。

15、李某故意伤人案,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意见被采信,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京0106刑初1221号判决,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两年,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害人要求的.26元判决为赔偿53018.16元,当事人的权益得以维护。

16、杨某交通肇事案,王金龙律师做无罪辩护,关于自首、无前科等辩护意见被采信,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321刑初393号判决,判决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三、其他民事诉讼以及非诉案件

1、代理燕郊开发区星月云河小区全体业主并成功解决小区旁工厂环境污染问题。

2、北京大草原公司诉李永方股权纠纷案,代理李某某使其不承担民事责任,多年的的执业积累了丰富的的诉讼和非诉经验,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3、成功代理王某诉三河市公安局不予办理落户(出生登记)行政复议案。

4、代理河北燕郊开发区星月云河小区全体业主与燕郊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秦皇岛四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诉讼、非诉协商、成功解决天洋城小区楼群对星月云河小区采光侵权纠纷,使广大业主得到经济补偿。

5、担任山西玉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参与该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拆迁补偿安置、农用地的征用审批、五证办理、工程承包、商品房销售、银行阶段性担保及客户的按揭,以上所有事务的涉法事宜谈判、推进、协调及法律文书的起草修改、签证以及诉讼业务的代理。

6、办理山西玉龙化工有限公司股东清退以及股权转让的谈判,法律文书的起草以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山西玉龙投资集团牛心堡风力发电项目中,参与山西玉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天润风电投资有限公司的并购、股权转让的谈判,法律文书的起草、修改;该项目的省发改委的立项、省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的土地、环保报批、推进;该项目的所有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监理合同等所有法律文书的谈判、起草、签订。

8、参与建州(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作为无限合伙人发起成立的建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江苏徐州天智投资有限公司就天智大酒店6000万元的融资方案的策划、商务谈判、法律文书的起草签订及项目当地的土地部门抵押登记。

9、楼某重大交通事故案,楼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因原告家庭经济条件十分困难,在此次诉讼中,为原告提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书,并或准予,减轻原告的诉讼负担,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通过律师努力,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此案。

10、通过诉讼手段为三河京龙新型管道有限公司在京、津、冀区域内追缴货款并索赔违约金,为公司挽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并得到数百万元的违约金营业外收入。

11、三河张某继承其叔父遗产继承纠纷案,被继承人死亡后,存于银行的存款因无法定继承人无法取出,律师代理后,提交张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分得遗产的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由张某继承部分遗产。

12、代理马某、宋某等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争取使当事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失都得到赔偿,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3、代理李某与安某、金某的租赁纠纷一案,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启动合法诉讼等形式,促成良好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4、冯某诉北京某公司合同争议仲裁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京仲裁字第0375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加盟费40000元、保证金20000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3000元(4)驳回被申请人的仲裁反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近期在办案件

一、征收拆迁类案件

1、 接受湖南省常德市曹先生等8户委托,代理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目前已针对补偿通知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2、接受四川省夹江县胡女士、石先生委托,代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已针对征收决定和补偿通知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均已撤销征收决定和补偿通知,目前已针对被拆毁房屋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3、接受湖南湘潭县何女士委托,代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目前已针对限拆决定书提起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4、接受江西赣州市朱先生委托,代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目前已针对违法征收行为提起诉讼,案件处于二审审理程序之中。

5、接受湖南湘潭市岳塘区周先生委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针对违建限拆决定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决定撤销限拆决定,目前处于上诉审理程序。

6、接受浙江省诸暨市蔡先生等六户委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目前处于法院审理程序。

7、接受天津丰年村马女士等12户委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目前已针对违法强拆行为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8、接受山东省淄博区王女士委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已针对违法强拆行为提起诉讼,等候受理通知

9、接受四川营山县某公司委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针对征收决定提起诉讼,目前处于上诉审理过程中。

10、接受天津北辰区张先生委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已向国土部门提交补偿安置申请,等待回复。

11、接受湖南湘潭市易俗河5户委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目前已有2户达成协议,剩余3户针对征地批文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12、接受湖南湘潭杨某等17户委托,代理拆迁协议纠纷,目前已针对拆迁协议提起撤销之诉,处于法院审理过程之中。

13、接受湘潭刘某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目前已针对违法强拆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处于复议程序过程中。

14、接受湘潭楚某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目前已针对撤销用地许可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处于复议程序过程中。

15、接受湖南娄底三户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目前已针对征地批文和补偿安置方案提起行政复议,处于复议程序过程中。

16、接受四川成都唐某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针对限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已作出复议决定撤销限拆决定。

17、接受四川成都刘某委托,代理拆迁协议纠纷,已针对拆迁协议提起诉讼,等待立案通知。

18、接受湘潭周某委托,代理拆迁协议纠纷,已针对拆迁协议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19、接受郑州郑某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已针对违法强拆等行为提起诉讼,案件处以办理过程之中。

20、接受郑州荆某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针对村委会的不上报宅基地行为提起诉讼,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调取合村并城项目的法定手续。

21、接受晋城魏某等19户委托,代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针对拆迁协议中的置换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提起法律程序,案件处于办理过程中。

22、接受晋城8户委托,代理征地补偿安置纠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获得明确的补偿金额,目前已针对国土局不履行监督支付职责提起诉讼,案件处于办理过程之中。

23、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分区倪某等委托,代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目前已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等维权程序,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24、浙江绍兴蔡先生等征地拆迁维权案,目前已提起行政诉讼等维权程序,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25、浙江金华翁女士房屋征收补偿维权案,目前已针对房屋强拆行为提起诉讼,一审驳回,二审裁定重新审理,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民事案件

1、接受内蒙古林西县孙先生等五户委托,代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案,该案已开庭审理,目前在等判决结果。

2、接受湖南刘某等6户委托,代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目前已提起诉讼,处于法院审理过程中。

3、接受北京文恒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正在准备起诉状,提起法律程序。

4、接受深圳美度公司委托,代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已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已判决生效,目前处于提起执行申请阶段。

三、刑事案件

1、接受天津西青区高先生委托,代理刑事纠纷案,目前已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等待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律师宣言

在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受到了上百位当事人的委托,办的案件愈多,愈是明白立德树己的重要性,一个人的品德决定了事态关键,人民在万分无助的时候向法律求援,这时候律师应是其背后坚实的法律后盾,更是为其争取合法权利的利矛。在开始专注于拆迁维权领域后更是感触至深,拆迁律师代理的针对与土地开发相关部门的行政诉讼是遏制非法强拆、将征迁程序导入法治化的重要制衡力量,是敦促依法行政的社会力量,对于中国法制化尤其是征迁领域依法化的推进起到了至关作用。立国先立人,立人先立德,我坚信律师这个职业是历史变革长河中重要的一员,并且将始终与法律为伍,与正义为伴。

联系方式:

电话:13810730449

微信:wanglawyer1977

微博@王金龙律师

网友评论